只允许这「10种通行证」才能过Roadblock!其他一律不行!

Published by
TTN 谈谈网

根据昨天报道,全国总警长拿督斯里艾克里沙尼宣布,从6月8日起,民众必须持有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所发出的证明信函,作为他们离开住家到工作地点的通行文件。警方也将从6月8日起不再接受由贸工部于6月1日前所开出的工作批准信函。此外,如果所有需要出外工作的人士一定要出示这10个(其中一个)批准信函才能允许通行!

10种相关部门的通行证:

1.贸工部(MITI):制造业和服务

2.交通部(MOT):公共运输和必需品运输

3.农业和食品工业部(MAFI):农业、渔业、养殖业、种植业领域的小园主(持有大马公司委员会执照者,须持有贸工部批准信(CIMS 3.0))

4.原产业部(MPIC):油棕、橡胶业主(持有大马橡胶局许可证和执照,如小园主、园丘、苗圃、橡胶商人、贸易商和工厂,可使用该部或橡胶局发出的信函;橡胶产品生产工厂,如手套,证明信将由贸工部发出)

5.国家银行(BNM):从事金融和保险业务的民众

6.证券会(SC):股票交易人员

7.地方政府(PBT):小商家、食品摊贩和餐车领域。至于分层管理、固体废料和消毒领域,将由贸工部发出证明信

8.通讯及多媒体委员(KKMM):电信、媒体、邮政、快递和广播服务

9.内政部旗下机构,如移民局、国民登记局、志愿警卫局等所发出的证明信都会被允许使用。

10.警方将向符合条件,如死亡、紧急事故及自雇人士,发出跨州批准信。

另外一方面,自雇者,如没有雇主的修水管技师/维修员/路边小贩,可向警方申请一次性(6月1日至14日)的通行文件。如果你是从事全面封锁期间不获准营业的行业,不过你需要前往工作地点以准备账单或发薪水,你都需要向警方申请有效期2至3天的一次性准证。

最后,警方提醒民众,在通过路障时需向执法人员出示上述部门或机构发出的文件。如果未能提交证明信或提交虚假信函,执法人员将根据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第342条文对有关人士处以严厉制裁。如果有任何有关遵守和违反标准作业程序的投诉,可拨电至03-80008000或致函80008000@mygcc.gov.my/ aduan.pematuhan@mkn.gov.my 给大马政府呼叫中心(MyGCC)。

0
0
0
0
1

Copy Link: